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

最近,我过得很不好,不开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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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想昨天班上發生的事件......
我們星期一和星期二有這個政府免費提供的電腦軟件教學課程
教學地點:學校資訊大樓(我們班在三樓的课室)
當天跟我們一起上這個課程的也包括剛班(他們在樓下二樓)
在這個資訊大樓呢,每一層都有一間大廁所,第三層也不例外。
昨天老師發現,第三層的廁所被破壞,就是馬桶的沖水繩斷了,而且現場也沒有留下斷了的沖水繩子
沒有錯的話,只有沖水繩斷了,也因此導致馬桶漏水。
當然,老師肯定怪我們班干的,可是卻沒有人承認,因此全班受罰(賠償),而且是原價的雙倍賠償。
我懷疑的人有這些:(純屬個人猜測)
第一:在資訊大樓的打掃工人。
第二:樓下的同學走過來使用我們那一層的廁所。
第三:早以前就已經壞了,只是現在才發現。
這些,都很有可能,當然這只是猜測,並沒有一口咬定。

今天,拿到一個非常非常好的線索,就是某某班的同學告訴我,他們那天上這個課程的時候那個已經壞了,而且也有漏水的狀況。(他們在上個星期五&六上這個課程)。
可能老師沒有當時發現。
直到了我們班上這個課程老師才發現,就懷疑了我們班的同學。

就這樣,資訊大樓的老師們就知道了這件事情,搞得很像廁所殺人事件發生
老師用相機拍下被破壞的廁所,然後校長也知道了
他們也在今天召開了一個關於這件事情的會議。
電腦老師進來可是也問了這起事件~

我覺得資訊大樓的管理不好!
第一:去廁所一向來必須要先登記,才能得到鑰匙去廁所。可是當天卻沒有。
第二:一開始老師和學長(助理)都有管好鑰匙,可是不知道為甚麼,之後的幾個小時廁所變成了開放式,無需要鑰匙就能進入廁所。
第三:沒有限制上廁所的人數。
這樣的3個可能,如果不是,這件事情可能就很容易地解決了~
說我們同學,其實老師們也有做錯的地方,也不能說我們學生沒有做錯。
而且資訊大樓的老師跟我們級任老師投訴的時候,還說鑰匙他們都有一直管著
有時候不要信口開河,凡是都說得理所当然。

做錯事情就要勇於承認,在現今的社會,這句話開始被埋沒了。
誰會承認?當然就全體懲罰咯,我們都非常無奈,因為很多人都是無辜的。
如果“兇手”找到了,我不能保證我不會討厭他,因為畢竟事情搞得“很嚴重”,那為甚麼我會用“好像廁所發生殺人事件”。

沒辦法,也很無奈,他們要小事化大事,校長知道了,很多老師也知道了。
今天某某老師進來,由於我們有些吵鬧,老師說:“你們還嫌你們惹不夠多事情啊?!”(類似這樣)
我聽到有些憤怒,事情還沒有解決就好像咬定這件事情的發生是來自我們班的同學

有時候我們做班長的也很無奈,老實說,今天被老師說:“班長要以身作則。”
我有時候想想,寧願自己是個普通的同學,煩惱可以大減一半。
有很多工作是無可否認的,這我沒有意見,因為這是班長本來的責任
可是我想跟一些老師說,我們是人,老師也是人,大家都是人,都有錯的時候,我們不是神仙。
也不要凡是都要求那麼高,比如說上課的時候班長不可以像那些頑皮的學生
就有時候連說那麼一句話也會被罵,難道所謂的以身作則就是完全要很乖很乖很乖的同學嗎?
凡是都要做得很完美。

人權第一條: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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